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州市卫生监督所)自我承诺
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州市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2021年修订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等文件的要求,建立本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编制本中心质量手册,同时把质量手册作为中心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同时为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在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严守诚实信用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一、遵守法定要求
本中心依法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测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检验检测活动完全符合法定要求。本中心严格按照“一单一库”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简称“能力库”)范围内的项目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规范使用CMA标识。能力库外项目不适用资质认定标识,同时确保检测活动合规合法。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过期或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
二、独立公正从业
本中心坚持第三方机构的公正立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商业、财务、行政及其他不正当压力的干扰和影响。我们郑重承诺:1.独立行权: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独立行使职权,依据数据和事实出具结论,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2.人员管理:确保人员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3.利益回避:工作人员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坚决杜绝商业贿赂。
三、履行社会责任
本中心作为公共卫生的专业支撑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于民生健康。我们承诺:1.科学防控: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及时报告系统性、区域性公共卫生风险,为政府决策和公众健康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2.应急响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技术储备和检测支持。3.公益属性:不以检验检测结果向社会推荐产品,或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牟取不当利益。4.环境保护与安全:严格管理实验活动中的废弃物和生物安全,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四、严守诚实信用
本中心恪守职业道德,秉持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开展检测活动。我们承诺:1.数据真实: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并可追溯。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2.保密义务: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客户的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客户信息从事牟利活动。3.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全体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严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中心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我们诚恳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客户、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批评。如违反有关规定,本中心及当事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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